国科发计[201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财务主管部门: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目前这些科技平台已进入运行服务阶段。各部门和地方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科技平台建设工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