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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出台《意见》 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

2013.8.14

  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碧水、蓝天等几大工程。《意见》明确,到2015年,主要河流污染减轻、水更清,城乡空气好转、天更蓝,人居环境改善、更宜人。

  严控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

  《意见》指出,碧水工程将重点整治岷江、沱江、嘉陵江沿线水污染,消灭城镇辖区黑臭河。强化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入河排污总量。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优化流域产业布局。

  在生态环境敏感的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等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布局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隐患突出的项目。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城镇、沿江乡镇和人口在3万人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使五大水系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劣Ⅴ类水质比例降低到6.5%。

  蓝天工程将重点整治成渝城市群(四川)14个城市的大气污染,控制PM2.5、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施成渝城市群(四川)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列入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全面划定秸秆禁烧区,建立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鼓励和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PM2.5等颗粒物污染防治,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8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要按期开展PM2.5监测,其他城市分步实施。到2015年,环保重点城市PM2.5预期性指标年均浓度要有所下降。

  人口聚居区禁上涉重金属项目

  净土工程将重点整治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和农业发展区重金属污染,基本遏制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非重点防控区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现零增长。以7个国家级、13个省级重点区域为核心,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以重要农产区、工矿企业周边、大中城市郊区为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及动态监测,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示范。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在人口聚居区和饮水、食品安全保障区坚决禁止新上涉重金属项目。

  无害化工程将铬盐、铅酸蓄电池、危废处置设施运营、危化品生产经营、产生电子废物等行业和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的企业作为重点防治对象。

  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电子废物处置,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尽快建成成都、攀枝花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推进村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二恶英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生活垃圾焚烧厂要开展二恶英监测。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发展城市循环经济,提高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生态乡镇示范工程将重点整治农业农村污染,着力建设生态家园。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开展农膜及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强化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和“菜篮子”土地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以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以及安宁河流域为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户用沼气及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

  主要领导是治污第一责任人

  《意见》提出,要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配备指挥装备、应急车辆、取证和防护等设备,加强环境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强化环境应急技术支撑和处置队伍建设。在老少边穷地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流动环境应急预警监测系统,建立全省水和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

  此外,《意见》还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先进实用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开展脱硫脱硝、除磷脱氮以及脱除重金属等综合控制技术研究,推行环保先进实用技术试点示范,提高环保产业对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域协同防控机制和基层环境监管体系。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施能源资源开发、水电开发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的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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