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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因执法问责不严

2014.2.08

  这几年,从"三聚氰胺"到"问题酸奶",从"瘦肉精"到"速生鸡",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2013年以来的短短几个月,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超过2012年全年总数,说明了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断刺痛人们的敏感神经,考验着公众的心理承受力。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举措。2009年颁布《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2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3年又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过不懈努力,食品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虽然如此,各种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屡屡出现。我国是食品生产消费大国,全国13亿多人每天消费40亿斤食品。尽管不合格产品比例小,但绝对量不少。仅2012年,就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700余起。

  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食品安全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时期,从食品行业来说,正处于从保障食品供应转向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食品产业层次不高,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约束。面对这些情况,我们的制度设计和手段仍然有许多不适应。

  监管体制缺陷。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对食品进行监管的部门多达15个,难免出现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多头管理的问题,往往有利的时候争着管,没利的时候往后闪,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政出多门"却"问责无门",容易产生"人人都管事、事事无人管"的监管盲区。

  执法问责不严。法不足畏往往使一些人唯利是图、知法犯法。如对不法企业的经济处罚,2011年以前上限为"货值金额十倍以下"或"十万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执法中,以罚代刑时有发生,有的该重罚的却"蜻蜓点水",有的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却"一罚了之",甚至有的执法人员置法律权威于不顾,"睁只眼、闭只眼",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监管能力不足。与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相比,监管能力还存在不少"短板".如监管人手不够,执法装备匮乏,仅"眼观目测"难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标准、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体系还不完善,很难做到事前防范、科学管理,时常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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