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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筷子消毒机须“持证上岗”过半餐饮店将被抽检

2014.3.26

  3月25日,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筷子等餐饮具监督管理,将重点针对米粉店、快餐店、小吃店、食堂等,严查筷子消毒机消毒的筷子、一次性筷子的卫生状况。

  去年,本报曾连续报道筷子消毒机消毒的筷子卫生不达标的问题,曝光了南宁一些粉店使用的筷子消毒机未获得卫生许可,作用仅相当于“电子筷筒”等现象。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曾一度作出暂停使用筷子消毒机的决定。

  监管部门表示,餐饮店可以使用筷子消毒机,前提是必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此次将重点检查米粉店、快餐店等餐饮单位是否索取、留存产品相关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筷子消毒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检查筷子消毒机是否通电,其臭氧发生器是否超过使用期限;近期筷子监督抽检结果是否合格等内容。

  对于集中消毒筷子,监管部门将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筷子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筷子是否重复使用等。

  还有很多餐饮店提供的是一次性筷子。针对这类产品,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一次性筷子的包装袋上是否有“QS”标志,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重复使用等。

  按照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抽检要覆盖50%以上的持证餐饮单位,抽检地点以米粉店、快餐店、小吃店、食堂等为重点,抽检样品侧重自消毒的餐饮具,每个餐饮店抽检的餐饮具份数不少于5份,其中筷子不少于2份。检测项目为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前者体现的是洗洁剂残留情况,后者反映的则是餐具的卫生状况。

  据了解,凡是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将依法进行处置。对餐饮单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不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及不定期维护消毒设施设备等行为,要按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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