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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食药监局加强保健食品宣传推销行为监管

2014.12.05

  日前,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以集会讲座方式宣传推销保健食品行为监管的通告》,加强保健食品宣传推销行为监管。

   以集会讲座方式宣传推销 保健食品的,该保健食品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其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宣传推销已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的,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宣传推销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普通食品的,不得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等内容,不得以保健食品及药品的名义进行销售。禁止在宣传推销的现场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禁止强行推销保健食品。

   宣传推销活动的举办者应在宣传推销场所显目位置悬挂“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标 识,并就保健食品的产品质量、广告宣传内容的合法性、销售后的退货方式向消费者作出明确承诺。

   场地出租(借)方在出租(借)场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宣 传推销活动举办者的相关资质材料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发现活动举办者违法违规宣传推销保健食品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部门或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消费者应增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在接到集会讲座方式宣传推销活动的邀请时,可登陆国家总局网站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可拨打12331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投诉,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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