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断完善公司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部审计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控制文件、了解各职能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内审部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了评估。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2009 年 9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1005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2,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78 元/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 420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1,680 万股,网下与网上发行均已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成功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9]121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华测检测”,股票代码“300012”,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177 万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81,770,000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40,885,000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8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40,885,000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4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1,770,000股变更为122,655,000股。公司经营范围:计量仪器与设备的技术咨询;电子安全电磁兼容技术开发;电子元器件和仪器的销售(以上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和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实验室检测(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经营);安全技术咨询(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环保咨询服务;电网、信息系统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检测、校准仪器与设备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