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快政府采购改革”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姜龙详细介绍了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将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执行方式,包括删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使用率不高的品目,将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等。

  姜龙在会上介绍,为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11月22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二十三条”新政策新措施。这些措施具体可分为四个方面。

  在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面,一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17年实现省直部门全覆盖。定期调整、修订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凡列入指导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均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二是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三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预算安排上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效突出部门(单位)的支持力度。四是规范购买服务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