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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环保局被指越权调整温室气体监管范围

2012.3.06
  美国一些行业团体及其代表近日在联邦法庭上指称,美国环保局涉嫌越权对发电厂和工业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源的监管范围进行调整。

  据路透社报道,反对者的目的在于试图推翻环保局出台的温室气体法规。反对者在庭审中提出,法规中有两条规定试图对《清洁空气法》所覆盖的固定污染源进行调整。

  口头辩论主要围绕着所谓的“剪裁规则”。美国环保局于2009年宣布,学校等小型固定污染源无需使用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此举是对《清洁空气法案》的覆盖范围进行了“剪裁”。该法案规定,任何污染物年排放量超过250吨的设施都需要向州政府相关机构申请排放许可证,并证明已使用了最清洁的可用技术。

  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上述规定值要高得多,美国环保局修改了规则,提高了排放门槛,只将最大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纳入监管范围内,以防止政治和经济动荡。 而反对者指出,这表明《清洁空气法》不适用于温室气体监管。

  德克萨斯州检察长乔纳森?米切尔(Jonathan Mitchell)认为,环保局改写了法规,而不是对法规进行重新解释。他表示,这一“专横”的举动没能反映国会对《清洁空气法案》的意图。

  米切尔向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小组表示,法院应该恢复被剪裁的规则,以此向环保局发出警告:它已经超出了权限范围。

  “我们要求法院向环保局施压并采取强制行动,如果他们执意规范温室气体固定排放源的排放量,那么就按照《清洁空气法》规定的去做。”他说。

  但首席法官大卫?森特尔(David Sentelle)表示,反对者无权挑战温室气体法规,因为他们没有证明该法规可能对各州及行业造成的损害。这位由美国前共和党总统里根任命的法官表示:“你所声称的损害只是一个监管负担,而你所寻求的补救是更重的监管负担。”

  虽然法官们对反对者的挑战权表示质疑,但是对于行业代表关于环保局可以对《清洁空气法》作出不同的解释,而不应使用罕见的“剪裁”措施的指认,森特尔和资深法官大卫?塔特尔(David Tatel)仍然表现出接纳的态度。

  《清洁空气法》领域的专业律师凯尔?丹尼什(Kyle Danish)表示:“如果这样一个合理的替代是可行的,那么环保局就应该选择重新解释作为替代措施以避免不合理的结果,而不是相对极端地对原有法规进行‘剪裁’。”

  庭审首日,审理此案的三名法官尚未裁定环保局的科学依据是否充分。但丹尼什认为,有机会的话,法官可能将“剪裁”过的法规打回环保局,让其考虑重新解释法规,同时维护受到危害的原有法规及其机动车辆法规。但是,在剪裁法规上的任何让步都无法阻止环保局在其他温室气体法规上继续迈进。

  丹尼什还表示,环保局正为新的和现有的发电厂和炼油厂制定的温室气体标准都已被纳入《清洁空气法》的不同章节中,并不会受到法官判决结果的影响。(贺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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