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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强势推进氮氧化物减排 未完成目标任务将“一票否决”

2012.11.21

  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出文件,要求各市及省直各部门采取强力措施,攻坚克难,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完成2012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对于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

  山西省要求,要严格控制高排放行业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力争提前完成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按照淘汰标准拆除设施。

  严格执行省政府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规定。对未完成省政府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燃煤机组,由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落实停运或限制发电负荷措施;环保部门要停止受理上述机组所在发电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

  强化脱硝工程运行监管。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运行、操作、维护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对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无故停运脱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或拒报、谎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故意修改脱硝设施或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参数的,依法予以处罚。

  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加大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建立完善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与环保检测、环保标志发放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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