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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物医药企业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2014.5.06

  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2013年福建省首出台《福建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八项措施》,今年初以来,省领导多次召开座谈会要求大力扶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会上不少生物医药企业也表示迫切想了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此,我们就生物医药企业普遍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NO.1 促进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优惠,为鼓励中小型高新技术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生物医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投资收益免税,为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生物医药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NO.2 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生物医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将新药的研制临床试验费增补列入可加计扣除范围。

  NO.3 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孵化器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我省的科技生物医药企业孵化器可向财税部门申请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其非营利性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生物医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转让,同时,企业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

  NO.4 促进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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