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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辽宁营口工厂顶风排污获地方政府默许

2010.7.26
  最近,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辽宁营口造纸厂“榜上有名”,被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治理污染。然而,“新华视点”记者日前来到这家造纸厂采访发现,机器仍然轰鸣,污水依旧排放。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国家部委和省里两个“督办令”,在这里成为一纸空文

  7月6日,营口造纸厂被环保部“挂牌督办”。几天之后的7月12日,记者来到紧临大辽河北岸的造纸厂,几经周折,得以进入厂区。透过一些厂房开着的大门和窗户,记者能清楚地听到机器的轰鸣声,企业自备电厂的烟囱也正冒着烟。

  在记者的坚持下,厂方工作人员引领记者来到了虽已投入使用、却并未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黑色的废水在设施内哗哗流淌着,泛着白色的泡沫。现场管理设备的工人告诉记者,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量为每小时5000吨左右。

  轰鸣的机器、冒烟的烟囱、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都显示,企业并未按有关部门“停产治污”的要求做,仍在顶风生产。

  记者当即在厂区内致电营口市环保局负责人,被告知对方正在陪同环保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一行人前来造纸厂途中。很快,环保部门的检查组抵达厂区,证实企业继续生产、排污的事实。

  环保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副主任赵群英在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营口造纸厂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挂牌督办”要求,停止生产、限期治理。

  然而,营口造纸厂厂长赵国庆却对环保部“停止生产”的要求面露难色,说:“造纸厂是一个负债高达12亿元的老国企,维持生产很不容易。企业如果停产,经济损失就太大了。”

  而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营口市环保局局长也认为企业不能停产,只要抓紧建成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早日实现达标排放就行。

  当天,企业迫于压力将生产停下来。但记者随后得知,第二天下午企业就重新启动了生产。

  记者了解到,在环保部此次“挂牌督办”之前,辽宁省环保厅已在2008年4月就向营口市政府下发了监察通知,随后营口市按照环保厅要求向营口造纸厂下达了“停业整顿”的命令。进入2009年,企业却恢复生产,违反了辽宁省有关规定。

  根据厂方的解释,企业恢复生产是为了“调试设备”。厂长赵国庆介绍,企业在2008年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厂,专门治理废水,但始终未能达标排放。目前,企业又追加投资2000万元,抓紧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争取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为了调试治污设备,必须得有废水,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于是在2009年1月,造纸厂开始启动生产、调试治污设备。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事实真相并非如此。记者在翻阅造纸厂与污水处理厂施工方签订的一份技术合同发现,这份合同注明“该厂2008年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站,2008年9月底工程安装结束,2009年6月底开始调试”。这表明,2009年上半年,造纸厂以“调试设备”为名启动生产,产生的废水并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外排了。

  记者多方求证还发现,造纸厂去年商品纸和纸浆板产量为6万吨,销售收入2亿多元,是其2005年以来的最高生产纪录。今年上半年实现产量近4万吨,如果继续生产,企业今年产量定会高于去年。而这些都是在“调试治污设备”的借口下实现的。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赵长富表示,虽然企业说是“调试治污设备”的需要,但这绝不能作为超标排污的理由。按照《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企业排放的污水中COD浓度不能高于每升50毫克,然而,环保部门多次监测显示,营口造纸厂排入企业自备水库的每升污水COD含量在200毫克以上,个别时候甚至超过500毫克。

  营口市环保局局长杨恒学则向记者解释,造纸厂建成污水处理厂后,在调试设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技术问题,这是造成超标排污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废水,才能让企业抓紧调试设备,查出工艺设计和管理操作的问题,早日实现达标排放。

  然而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营口造纸厂之所以敢于一再违规生产,底气来自于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

  2008年下半年,根据上级要求营口造纸厂应该“停业整顿”。然而记者了解到,营口市政府在当年7月直接向辽宁省环保厅递交申请报告要求造纸厂恢复生产,9月造纸厂再次向省递交申请报告。对于这两份报告,辽宁省环保厅至今仍没有作出同意的正式批复。

  虽然报告没得到通过,生产没有被同意,但2008年11月营口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决定企业恢复生产,随后下发了会议纪要。

  正是有这个会议纪要“撑腰”,营口造纸厂得以启动生产,继续排污,直到这次被环保部“挂牌督办”。

  对此,营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待造纸厂启动生产的问题上,市政府除了认为是企业调试设备的需要外,还得考虑维护企业的稳定。造纸厂是一个老国企,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因此,政府是在统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基础上作出的决定。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了一个令人不解的事实:辽宁省政府在2008年6月下发的《关于对全省造纸企业进行污染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方案必须经省、市环保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污染整治工程完成后,经省、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合格后,企业方可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但营口造纸厂的污水处理厂直到2008年9月建成,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也没有经过辽宁省环保厅评审;而省、市环保部门却在2008年12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企业的污染治理方案。

  辽宁省政协委员回守烈认为,营口造纸厂这样的污染重点大户,在以往长达数十年时间里始终超标外排工业废水,甚至形成了“惯性依赖”。如今,省部两级“挂牌督办”,有关人士却认为停产治污经济效益损失大,影响企业稳定。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维护企业暂时利益的做法,社会影响很坏,有关部门应及时纠正企业错误行为,保证国家环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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