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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意见优化科技人员学术环境

2016.10.25

   为有效激发科技创新动力,更好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加快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提出,科技人员个人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作价投资与省内企事业单位合作实施转化,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由双方按照市场价位协商确定。

  按照意见,河北省将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的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统筹管理与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立与京津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科研基础设施、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开放共享。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更加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水平、创新性和社会价值,推动各类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推进已发表科研成果在一定期限内存储到开放的公共知识库,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落实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的薪酬制度。科研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受聘在关键岗位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等,根据工作量和预期效益等,在推进期间,可对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小组、学术团队)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年薪、项目工资、单位科研奖励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以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科技人员个人拥有的科技成果,可作价投资与省内企事业单位合作实施转化,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由双方按照市场价位协商确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正职和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可按规定获得现金奖励。

  改革科研人员评价制度。加快建立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创新效率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领域人员、应用研究领域人员、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人员、研发支撑和服务人员、软科学研究人员,实行不同的评价指标。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切实避免评价过多过繁、评价指标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现象。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制定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支持措施,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深入实施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分类培养支持人才成长的措施。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形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重视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研团队建设,加大扶持创新团队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先期培育,并在项目选址、土地指标、基础设施配套、要素成本、科研经费、作价评估、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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