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地震、火灾、洪旱、台风、泥石流、沙尘暴等常规自然灾害,我国已经基本做到一事一法。”承担国家减灾委重要课题——防灾减灾法立法研究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林鸿潮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一基本应急法,目前关于防灾减灾的法律包括水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森林法等;行政法规有《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共计30余部。

  此外,我国还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等一些减灾的专项规划,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减灾救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法治是应对灾害的主心骨

  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几乎每年都发生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据民政部统计,近20年来,我国因遭受各类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死亡约4300人,倒塌民房约300万间。2011年一季度,全国自然灾害造成1.7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75人,失踪11人,紧急转移安置81.9万人次;农作物受灾11380.1千公顷,其中绝收281.8千公顷;倒塌房屋11.3万间,损坏房屋38.1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48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