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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2.6.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财务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综合利用,深化科技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基础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科技资源调查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调查对当前科技发展和改革有关重点工作的支撑,深入掌握相关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动态更新和利用情况,科技部、财政部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参加2011年科技资源调查的所有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参加科技统计的地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在上述调查范围以外但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其他单位。

  (二)调查内容

  各有关单位仪器设备概况以及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生物种质保藏机构及其保藏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各有关单位科技活动财务情况、人力资源配置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二、工作分工

  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央各有关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地方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联合地方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地方所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本地区相关企业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所有填报单位都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由中央部门组织填报的单位通过http://www.nstic.gov.cnhttp://www.escience.gov.cn进入填报系统,由各地方组织填报的单位按照本地资源调查组织机构规定的途径进入填报系统)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交。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三、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数据采集与填报阶段(6月1日—7月20日):各部门、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数据填报,各填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数据采集与填报。

  (二)调查数据审核与汇总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各部门、各地方对填报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平台中心汇交数据。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分析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平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整理,采用专家校核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数据核查,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并通过一定方式共享调查数据分析整理的成果。

  请各部门和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安排,确保2012年度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王晋 高鲁鹏

  联系电话:010-58881467,58881465 传真:5888146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gaolp@most.cn wangj@most.cn

  附件:1.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2.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科技部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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