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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五十个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

2007.12.10

 保护区内为限制开发区域

12月7日上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未来的15年,我国将在甘南、东川等地建立50个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区内为限制开发区域。同时还公布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介绍,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一般建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主要作用是恢复被保护区域内的水土涵养等生态功能。目前人们所知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的是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据介绍,未来生态功能保护区将以合理引导产业发展为重点,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林业和旅游业,限制“三高”产业的发展,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改善和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并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吴晓青表示,生态功能保护区要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强调,生态功能保护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应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点状开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和绩效考核等社会经济政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和恢复,引导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发展,限制损害主导生态功能的扩张,走生态经济型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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