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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住液化石油气掺假

2010.5.3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了10家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销售的燃气企业。该厅称,通过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燃气企业掺假销售现象相当普遍。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也是一种可燃气体。由于其比液化石油气便宜,受利益驱动,一些充装单位纷纷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混合会产生有毒物质,过度吸入这些有毒物质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对健康构成威胁。而且混装了这两种气体的钢瓶密封性能降低,容易产生漏气现象甚至发生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质检总局在《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中明确表示,严禁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一经发现经过改装的气瓶,应立即予以查封,充装单位要依规查处。

   据了解,掺混二甲醚一直是广西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公开秘密。当前广西的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与二甲醚相比,后者至少比前者每吨低约800元,也就意味着瓶装气价格越高,掺混二甲醚的牟利空间就越大。

   业内人士称,这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其根本原因是一些企业贪图利益铤而走险。但是因为被查处的概率小,再加上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够,于是不少企业大胆“跟风”,进行违规掺假销售。

   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是民生大事。老百姓们期盼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加大依法查处力度,采取果断措施遏制燃气企业掺假销售现象,最大限度地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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