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司[201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

  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共有212个项目获准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教育部资助5万元,直接拨付至各项目承担高校;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项目承担高校经费配套办法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确保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技[2007]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要按时组织项目年度总结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分别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和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结题报告由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