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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征求意见

2016.9.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关于下达《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2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45号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管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研制的《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20160834-Q-469)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请您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反馈到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意见处理。

  附件:

   1. 《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 意见反馈表

   联系方式:黄进 010-58811712 张晓昕 010-58811654

   电子邮件:huangjin@cnis.gov.cn xiaoxinzhang86@gmail.com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TC20_086-2016关于《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20160928.pdf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60928.pdf

  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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