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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意见征集

2013.9.17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务院已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现决定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并附简要理由。请于2013年10月10日前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司。

  邮  箱:xuxy@sfda.gov.cn

  传  真:010-6309875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法制司法规二处(邮编100053)

  联 系 人:张丹

  联系电话:010-6309857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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