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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政策利好不断释放 私人消费有望驶入快车道

2014.7.15

  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则联合公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近期新能源汽车政策利好不断释放,凸显了国家层面坚决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决心,新能源车私人消费有望驶入快车道。

  值得关注的是,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再次凸显了我国“纯电驱动”的技术路线:即纯电动汽车,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而目前个别城市自设的新能源汽车地方目录仍然没有将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纳入,这将直接影响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地,同时对国家确定的新能源汽车技术扶持路线造成干扰。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对地方设置的不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的目录进行清理。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的一大亮点是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新能源汽车一视同仁,与国产新能源汽车一样享受免征购置税的“国民待遇”,这有利于激发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向更高的质量标准看齐。由于进口新能源汽车价格较高,免征购置税相当于向消费者提供“九折实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提速。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公务车充电桩建设提速,日后这些充电桩能否向社会开放“公桩私用”?记者认为,从充分利用资源,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的使用环境的角度,政府机关应当在安装充电桩时注意合理规划,为日后向社会车辆开放充电桩提供方便。这样,私家车电动车只要刷电卡,就能在公车充电桩上充电,让公车新能源化尽最大可能起到对新能源私家车消费的助推作用。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还提出,地方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等。这意味着在进行尾号限行、单双号限行、车牌拍卖、购车指标配额的城市中,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权”。换算成经济成本虽然价值可能比不上补贴和减税的力度,但这是一种宝贵的绿色荣誉,也能有效刺激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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