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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药监局发布生食海产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4.9.12

   为有效预防因生食海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生食海产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餐饮安全。

   根据该提示信息,生食海产品属于高风险食品,广大消费者在居家购买选择海产品时,务必注意其新鲜度,谨慎生食海产品;海产品应经过充分的清洗,并注意烹饪方法,烧透、蒸透、闷透,盐腌时也应腌透;切过生的海产品等食品的砧板刀具,切熟食之前务必清洗干净并以沸水反复冲烫几遍,有条件的可配备专用熟食砧板刀具,防止因刀具砧板上致病性微生物交叉污染引发食物中毒。

   若到餐饮服务单位品尝生鲜海产品,建议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栏上注明“含生食海产品”(有条件制作生食海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要选择在露天无证摊点用餐,同时要谨慎生食海产品,尤其是生的贝类产品。用餐时,注意辨别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海产品是否存在明显的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海洋生物。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即时到医院就诊,并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就诊记录、化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

   此外,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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