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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逾5000家

2014.11.24

   近年来,宁波市结合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定制”了一系列科技政策,切实强化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公布的今年第二批创新型初创企业名单,全年共备案创新型初创企业2398家,两年合计备案已逾5000家。按照《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3〕14号)明确的“到2016年培育10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工作目标,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培育任务。主要做法有:

  1、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明确“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象,仅限于已备案创新型初创企业,以大力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宁波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两年内已立项支持174项,安排市级补助经费近4500万元。

  2、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水平。《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3〕117号)新增了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改建、扩建新增面积以及购置公用仪器设备的滚动支持条款,安排各类滚动支持经费达400余万元;目前全市已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3家,其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7家,全部科技企业孵化器总面积近4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1110家。

  3、探索科技金融保障机制。实施《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针对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非抵押、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信用保障,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对于创新型初创企业为获取市内金融机构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将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而获得的实际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4、开展工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实施《宁波市工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4〕67号),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重点面向量大面广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创新型成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需求,有效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服务基层企业长效机制。

  5、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42号),设立1亿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技术转让额供给方和受让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引导企业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供需对接,承接购买或投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6、推进产学研科技合作交流。承办“人才科技周”、“新材料产业化国际论坛”、“石墨烯国际创新大会”等多项科技合作活动,为广大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与技术专家面对面的洽谈机会,着力推进人才、项目、资本等创新要素融合;充分发挥“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建设集科技成果展示、技术评估、成果交易、科技金融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大市场。

  7、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制订出台《宁波市ZL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中的支撑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据初步统计,现有的5000余家创新型初创企业已申请发明ZL2830件、实用新型ZL5943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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