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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8月1日起执行新卫生规范

2007.7.09

    记者日前从卫生部获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2000年发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2000版的《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原《规范》的某些要求和操作标准不明确,使各地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具体执行中掌握的尺度存在差异,造成了企业理解上的困难;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使部分条件不够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对生产过程中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够高,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技术文件与生产记录不完整;自身检测力量不足,检测仪器设备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

 毛群安表示,2007版《规范》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不仅便于企业准确执行,也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化妆品企业的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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