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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勿携带或邮寄燕窝等“洋年货”入境

2015.2.04

  春节临近,不少“洋年货”经邮寄网购等渠道被返乡旅客携带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公众,海外网购或返乡团聚时,不要携带禁止入境物,以免相关物品被查扣。

  福建检验检疫局近期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等口岸发现,随着年节渐至,携带燕窝、水果、奶制品等“洋年货”回国的旅客日益增多,不少“洋年货”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福建检验检疫局相关专家介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明文规定,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根据规定,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除外)、新鲜水果和蔬菜、植物种苗等禁止携带、邮寄进入我国。对列入名录及经检疫不合格的携带物、邮寄物,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并可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公众,关注并遵守我国法律及相关规定,海外返乡旅客切勿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国内居民不要委托海外亲友捎带或邮寄相关物品,消费者在网购海外物品时也应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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