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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组织2015年第四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制(修)订

2015.10.30

  认办科函〔2015〕16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新要求,有效支撑总局年度重点工作,完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体系,根据工作安排,我委正式启动2015年第四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详见《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申报范围》确定的项目和申报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的各项规定,组织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做到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计划申报人应是计划下达后的主要起草人,一经本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2.本次申报工作应上报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标准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技术路线等,字数不限。

  三、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完成标准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能够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2.项目申报人(主要起草人)应具有4年以上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业务经历,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特点,且参与过标准制修订工作,了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现状和业务需求,掌握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3.各单位正在承担3项以上(含3项)计划项目的起草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保障标准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1.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9日,过期视为无效。

  2.本次申报通过新版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以下简称SN系统),在SN系统2015_04批次中申报。

  3.本次申报全部通过网络进行,各单位应注意保存本单位管理员密码,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申报工作联系人:唐少冰,联系电话:010-82260840;

  SN系统维护:4006684166;

  客服邮箱:service@cait.com。

  附件: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范围

序号专业委项目名称主要技术内容和要求备注
1管理进出口商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技术规范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2管理进出口工业产品采信 第5部分:采信要求编制程序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3管理自贸区进口消费品检验认证结果采信规范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4宏观质量监管进出口商品检验第三方检测机构符合性验证规范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5宏观质量监管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境货物预检验及核销管理工作规范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6宏观质量监管自贸区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7纺织跨境电商备货、集货模式下纺织品质量安全监督与验证规范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8纺织跨境电商备货、集货模式下纺织品质量安全项目快速检测方法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9机电进口机动车采信要求编制程序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10鉴定进口法检商品(衡器鉴重)第三方检验机构业务检查标准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11鉴定进口法检商品(容量计重)第三方检验机构业务检查标准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12轻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一次性卫生用品检验监管规程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13食品进口食用鱼油检验检疫监管规程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14卫检自贸区供国际航行船舶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规程         重点关注标准与自贸区的相关性 
15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体系与结构规范修订SN/T1256-2003 
16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7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范 第2部分:检疫查验  
18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范 第3部分:卫生监督  
19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范 第4部分:疾病监测  
20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范 第5部分:核化生监测  
21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范 第6部分:卫生处理监管  
22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范 第7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技术规范 第8部分:核心能力建设  
24卫检卫生检疫行业标准基本术语和定义  修订SN/T1503-2005 
25卫检国境口岸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检疫查验  
26卫检国境口岸中东呼吸综合症口岸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27卫检国境口岸中东呼吸综合症口岸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口岸采样和送样  
28卫检国境口岸中东呼吸综合症口岸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部分:实验室检测  
29卫检国境口岸中东呼吸综合症口岸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5部分:口岸安全防护  
30卫检国境口岸中东呼吸综合症口岸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6部分:卫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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