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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企业现场核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2016.9.30

  本报讯 从明日(10月1日)起,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开始实施,原2010版《通则》不再执行。近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称,在新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出台前,现有的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继续有效,新《通则》将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存在较小问题的

   可先领证再整改

   据悉,新版《通则》将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须整改的问题改由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完成、三个月内监督检查,使得许可和监管活动紧密联通,体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新版《通则》实施以后,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通用一个《通则》,对同一企业生产不同类别食品,统一审查基本要求,与“一企一证”原则实现有效衔接。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下个月起,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若在现场核查中被发现存在一些较小的问题,可先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再整改。这大大缩减了企业办证时间,降低办证成本,体现了“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

   此外,新版《通则》还给予申请人核查整改机会,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但存在一些管理瑕疵的情况,准予申请人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发放生产许可,由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

   企业自律很重要

   A级可免现场核查

   据介绍,新版《通则》适用于食药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许可的变更、延续等审查工作,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根据省食药监局发布的《通知》,我省将对提交的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声明的延续换证企业(除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外),实行现场核查风险分级管理:即对当年度A级风险企业支持免于现场核查,B级风险、C级风险企业分别按不低于30%和70%比例实施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存在不自律、有意违规行为和管理薄弱的企业,D级风险企业全部实施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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