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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7.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科技统计是科技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等11项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4号)要求,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技部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单位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转制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共9项,包括: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调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调查,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调查,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

  (三)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

  2016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组织的方式开展。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创新发展司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16年11月—12月 培训和布置;

  2017年1月—2月 基层填报;

  2017年2月—3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7年3月—4月 全国审核与汇总。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相关司局、中心分别组织实施,2017年6月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汇总。(具体分工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16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科技部创新发展司统计与创新调查处

   李 松 010-58881665 秦浩源 010-58881607

  附件:1. 2016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 2016年度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科 技 部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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