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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馒头”案三嫌犯被捕 多名官员受处分

2011.5.18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17号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染色馒头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依法逮捕。

  叶维禄为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徐剑明为公司销售经理,谢维铣为公司生产主管。据审查,他们三人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结伙在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380号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雇佣多名人员,在生产的玉米馒头中,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向超市卖场销售并从中牟利。

  此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上海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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