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计[2011]363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科技部、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在863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

  科技部 总装备部 财政部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