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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印发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

2013.7.0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快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加工相关标准缺失、滞后的问题,我部农产品加工局组织编制了《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需求,提出2014年拟制修订农业行业(农产品加工领域)标准建议,并于7月31日前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Email:jgjjgc@agri.gov.cn)。

  附件:2014年拟制修订农业行业(农产品加工领域)标准建议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25日

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体系

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是农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着立足行业、突出重点、需求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就2014-2018年农产品加工标准制修订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产品总量持续增加、品种不断丰富和消费需求逐步升级,农产品加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但是应该看到,标准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为此,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日益紧迫。

  (一)有利于完善农业行业标准体系

  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是农业行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延长农业产业链、就业链和效益链,拉动农业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满足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进程,是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基础性、战略性和支柱性产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尤其是农产品加工标准化严重滞后于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是当今世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加工标准化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有利于增强农产品加工行业国际竞争力

  标准作为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已经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标准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趋频繁,已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有利于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有效对接,切实把握国际贸易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有效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抵御国外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制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现状

  截止到2012年,在5000项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标准579项,占总数的11.6%,初步构建了涵盖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主要领域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

  (一)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1.粮食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粮食加工农业行业标准45项;其中产品标准21项,检验检测方法标准14项,基础标准2项,管理标准8项。

  2.油料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油料加工农业行业标准46项;其中方法标准29项,产品标准11项,管理标准5项,基础标准1项。

  3.果品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果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共235项;其中方法标准140项,产品标准76项,管理标准13项,基础标准6项。

  4.蔬菜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蔬菜加工农业行业标准共82项;其中产品标准33项,方法标准30项,管理标准13项,基础标准6项。

  5.肉(蛋)品加工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肉(蛋)品加工农业行业标准109项;其中方法标准56项,产品标准29项,管理标准24项。

  6.乳制品标准。现有以方法标准为主的乳制品农业行业标准13项;其中方法标准8项,产品标准4项,管理标准1项。

  7.茶叶加工标准。现有以产品标准为主的茶叶加工农业行业标准28项;其中产品标准12项,管理标准6项,基础标准6项,方法标准4项。

  8.特色农产品加工标准。现有蜂产品加工、麻类加工、人参加工、糖制品等21项标准;其中产品标准11项,管理标准7项,方法标准3项。

  (二)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存在问题

  1.缺乏系统性。长期以来,农产品加工标准分散在多部门和多系统,各行业标准体系之间既交叉重复,又有许多遗漏。农业行业标准以有关农业生产标准为主,而农产品加工标准仅仅是拾遗补缺,标准的配套程度低,互补性不强。特别是缺乏主要农产品初加工相关的系列标准。

  2.基础研究薄弱。标准体系是一个随着经济、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动态系统。标准的制定必须以科学数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目前,标准制定基础研究相对滞后,部分标准的缺失,一些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得不到保证。

  3.针对性不强。标准作为规范生产、贸易行为和评判产品质量的技术准则,应有其鲜明的调控对象和制标目的。在现行农业行业标准中,部分农产品加工标准的服务对象不明确,制定标准的目标模糊、依据不足,考虑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贸易需求较少。

  4.结构不合理。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农产品加工标准是以具有通用性的基础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而我国现行农业行业标准中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标准结构不尽合理,基础标准仅占标准总数的3.6%;尤其是对加工过程要素的覆盖不够全面,尚未建立对生产、加工、贮藏等环节进行规范的标准体系,一些过程要素标准缺失,如产品及加工用原料分级标准、技术操作规程、良好操作规范、全程质量控制标准等。

  5.实施效果不明显。由于农产品加工标准整体水平不高,与产业发展需求有一定脱节,特别是一些标准针对性、适用性不强,以及某些标准的缺失和滞后,导致现行标准实施效果不理想,对于规范生产与贸易行为没能发挥标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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