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城市扬尘仍有很大可控空间

2013.10.10

  “十一”黄金周期间,我国多个省市再次遭遇灰霾天气。研究表明,燃煤、汽车尾气及施工扬尘是PM2.5的主要来源。目前我国在扬尘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大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力度?本版特约相关专家撰写文章,以飨读者。

  以PM2.5为代表的灰霾污染近年来在我国多个地区频繁出现,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施工扬尘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当前,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已经刻不容缓。

  城市扬尘污染呈加重趋势

  ■阅读提示

  我国城市目前普遍存在大规模建设施工活动,加之裸露地面以及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恶化等,城市扬尘污染有加重的趋势。

  城市扬尘是单一源类(如土壤风沙尘、煤烟尘、建筑水泥尘、汽车尾气尘等)排放的颗粒物沉降到地面后的混合物,这些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和人为作用下会进入到环境空气中。主要包括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等。

  土壤扬尘直接来源于裸露地面(如农田、裸露山体、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绿化的空地等);施工扬尘是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是道路积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的扬尘;堆场扬尘指各种工业料堆(如煤堆、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传送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采石、采矿等场所和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扬尘也归为堆场扬尘。

  我国城市扬尘污染严重,对环境空气中的PM2.5污染有重要贡献。研究表明,包括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土壤扬尘和堆场扬尘等在内的城市扬尘对北方城市环境空气PM2.5的贡献率平均在30%左右,南方城市一般在20%左右。如果建设施工活动强度大,或存在大规模裸露地面,这个比例会更高。

  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城市扬尘治理。200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了第43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少市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200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的通知》(环发〔2001〕56号)。2007年颁布并于2008 年开始实施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规定了防治各类城市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一些城市也结合各自扬尘污染的特点,颁布了地方性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或方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我国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很多城市目前普遍存在着大规模的建设施工活动,加之裸露地面以及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恶化等原因,使得城市扬尘污染有加重的趋势。

  国家统计局宏观数据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城市建筑施工面积从1985年到2010年增加了19倍。 2013年1~7月房屋施工面积超过5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6.2%;2012年全国水泥产量21.84亿吨,同比增长5.87%;2012年全国新增公路通车里程8.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20.8%,创历史最高纪录。很多城市及周边地区还存在大量的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和裸露地面等,若治理不善,在堆积、装卸、传送等过程中以及风蚀等作用下极易造成扬尘。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建设强度将持续维持高位。因此,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有效控制扬尘对于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的持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扬尘具有源强不确定、排放随机性和排放位置、类型多样等特点,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扬尘污染的监管难度。但是,城市扬尘仍有很大的可控空间,尤其是与其它颗粒物源类相比,其控制技术简单、成本低、见效快。因此,应成为当前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

  扬尘污染防治中的主要问题

  ■阅读提示

  缺乏扬尘污染的监管技术体系;监管责任主体不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环境意识薄弱,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技术和管理层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扬尘污染的监管技术体系,难以实施精细化防控。弄清城市扬尘的来源及其贡献程度是有的放矢地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前提。由于城市扬尘源类具有开放性、二重性、空间多源广泛性、排放随机性等特征,目前缺乏动态的城市扬尘管理数据库,扬尘的来源及环境贡献不清,城市扬尘整治的各种技术措施治理效果有待定量评估;扬尘污染的监控、来源解析、控制措施的评估等具体技术手段亟待建立或完善。

  二是监管责任主体不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裸露地面、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管理隶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城市扬尘防治与城市环境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密切相关,涉及城建、市政、环卫、园林、房屋、公安、环保等众多部门,需要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调分工,统一行动。目前很多城市缺乏切实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机制,防治工作的责权利不清晰,控制和监管主体不明确,存在互相推卸责任、不作为现象,导致城市扬尘防治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是相关人员环境意识薄弱,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建设施工、堆场、道路、运输等相关单位人员环境意识薄弱,不能积极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污染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公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于保护城市环境卫生至关重要,但是,很多人的扬尘防治意识还不够,相关宣传教育还有待加强。此外,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也是扬尘污染管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扬尘污染如何防治

  ■阅读提示

  建立切实有效的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扬尘管理工作机制;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

  建立切实有效的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扬尘管理工作机制。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环保部门负责评估扬尘污染状况,厘清污染成因,制定污染措施;而措施落实和执行则由各相应部门负责,环保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针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加快形成环保部门执行有力、监管到位,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合力推进的良性运作机制。

  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成立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将扬尘污染控制与建设施工资质、物料运输资质、建材矿山等生产许可资质等的管理挂钩。建设、生产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包括扬尘污染控制的专项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委派专人负责扬尘管理。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对道路积尘负荷实行定量化管理考评。强化扬尘治理的综合考核评比。建立健全严格的考评机制。将扬尘治理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曝光。将周公示、月考评的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

  建立动态的城市扬尘管理数据库。污染源数据库是开展污染控制工作的基础,我国目前关于城市扬尘管理信息方面所做的工作十分有限。应尽快研究制定城市扬尘污染调查规范,包括调查范围、内容、指标及手段等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开展城市扬尘源调查,建立动态的城市扬尘污染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厘清城市扬尘的来源及环境贡献,科学评估防治措施的环境效益。识别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定量解析城市扬尘的分担率以及各类扬尘对环境的贡献,定量评估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效果,指导城市扬尘防治工作。提高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把城市扬尘纳入颗粒物总量控制。传统的烟尘和工业粉尘的总量控制不能满足颗粒物环境浓度达标的需要,建议将城市扬尘纳入总量控制之中,实现颗粒物的总量控制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挂钩。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编制《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宣传手册》,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及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动全社会“从我做起”,积极参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对政府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对策、方案和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监督。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