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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污染环境 以后定罪量刑等都要从重

2014.2.13

  自来水异味、频繁出现的灰霾天气,让大家对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担心。之前,就有不少代表们提到了一个问题:不少企业的确是污染了,但是违法的成本太低了,不足以对排污者构成威慑。

  在2014年的工作中,治水、治气等重点话题,法院也要高度重视。翁钢粮说,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要坚持定罪从重、量刑从重、财产刑从重。对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要坚持判赔从重,让污染者为污染付出沉重的代价。

  怎么个“从重”法?里面有说头。比如说“定罪从重”,打个比方说,违反法律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要按照其中最重的罪名来惩处。

  “量刑从重”是指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惯犯、主犯和长期实施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要从重判处,对这些人,适用免缓刑的条件也要从严把握。

  “财产刑从重”,说的是依法在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并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措施,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

  这几个措施,说白了,就是要在依法的前提下,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付出最大的代价。

  对于这些措施,会场的讨论中有不少代表都击节叫好。比如人大代表高国华就觉得,这4个“从重”1个“沉重”,让他看到了一股正气和希望,“说明今后严惩污染行为有了司法保障,很多污染企业可能因为处罚力度太轻还存在侥幸心理,一旦有了法律的支撑,会让违法成本提高,从而有效遏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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