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雾霾笼罩中国将近1/7国土时,遥远的英国正因治理空气污染不力而被欧盟委员会告上法庭,成为第一个因空气质量不达标而被欧盟诉诸法律的成员国,迎接它的可能是每年超过3亿欧元的巨额罚款。

  上世纪50年代骇人听闻的“伦敦烟雾事件”致万人死亡后,英国虽采取了铁腕措施治理雾霾,但是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救赎之路并未将它从欧洲空气污染最严重国家的名单中解救出来。

  欧盟委员会表示,英国许多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氮含量过高,这些二氧化氮主要来自柴油发动机车辆排放的尾气及工业、生活排放等。

  欧盟早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对空气中污染物的含量进行了限制,包括颗粒物、氮氧化合物以及燃烧化石燃料所产生的气体。这些污染物是地面臭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浓度臭氧危害人体健康。

  英国本应在2010年达到此标准,但是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数量对英国来说尤其艰难。为治理空气污染,英国将国土划分成43个区域,但是2010年英国仍有40个区域不达标,不达标率高达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