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局印发了《江苏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这也是全国首个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作出系统性要求的规范。

  《规范》引入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理念,要求经营者在原有进货查验的基础上,及时比对、核查所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内,严格审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并通过与供货方签订质量管理协议,明确供销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规范》明确了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准,要求药店必须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或认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区专柜经营,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区(专库)储存。《规范》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规范》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各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也将严格按照《规范》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届时,凡是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的,将不得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