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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质检站副站长贪污质检费被判刑

2010.6.23

  6月22日,由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贪污、受贿案宣布判决结果:上饶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副站长柯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质检费6万元、收受贿赂2万3千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02年10月,鄱阳县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检由上饶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双方签订合同确定质检费为8万元,03年1月承建单位首期交纳了2万元质检费,到了2005年,时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的柯某,向承建单位负责人李某催要余款,并与05年2月2日收取了该承建单位应缴未缴的6万元质检费,没有按规定上交检测站,而是将此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为己有。

  2004年1月,柯某受单位委派担任鄱阳县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承建单位负责人李某为得到柯某在工程监理中的照顾,于0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送了现金1万元给柯某,另外在05和06年春节期间分别送了现金2000元和1000元给柯某,柯某收受以上现金23000元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在履职过程中对承建单位给予了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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