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下半年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加大培训 抓好示范点 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

  8月3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就下半年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药品电子监管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正在分类、分批、分步骤进行。第一期:2007年10月基本建成了特殊药品监管网,实现了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第二期: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和二类精神药品(统称“四大类”)实施电子监管,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第三期:2010年度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第四期:在前三期工作基础上,逐步对所有上市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按照国务院医改办有关文件要求,今年6月17日,国家局印发了《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一、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凡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须按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二、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三、对未中标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企业的电子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局的部署逐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