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高新司关于做好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高函[2011]1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总结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成效和经验,加强产业化基地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产业化基地的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22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复核要求
1.明确定位。进一步提升产业化基地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分类指导,重新确认基地的发展方向。产业化基地分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
2.规范称谓。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标准称谓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其中,“☆☆”为申请基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范化地域称谓,“★★”为产业领域的称谓;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的标准称谓为:“☆☆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其中,“☆☆”为申请基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范化地域称谓,“##”为现代服务业细分领域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