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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境保护如何突围?

2015.6.30

  近日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有关专家表示,环保是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心,会在协同发展中率先突围。

  京津冀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十分脆弱,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大气和水的污染治理都急需解决。这些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问题,单靠区域独立治 理已无法解决。早在协同规划通过之前,京津冀就已在环保一体化上迈出了脚步,2013年9月,国家多个部委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今年4月2日,农工党中央在京召开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相关议题,结合各自研究领域,从 不同角度对京津冀区域环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本报现将部分专家的发言整理摘登如下,以飨读者。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农工党中央常委王金南:

  设立生态红线 构筑生态共同体

  京津冀地区是目前全国大气污染、水污染最严重,全国水资源最短缺,全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加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是新时期国家重要战略决策,是落实“四个全面”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实践,对于统筹京津冀区域环境与发展,破解区域资源环境约束、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国际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京津冀地区是一个环境和经济共同体,因此,要尊重自然生态本底,以环境空间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制定实施基于环境功能的分级分区控制体系,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引导城市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往生态化、集约化转变。以生态红线调控区域发展规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划定和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水、大气环境质量 控制红线以及耕地、水资源和煤炭资源红线,调控城市人口和经济发展规模。

  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共同体是一个大系统工程。主要构建“三区八道六风口一屏障”的防风固沙生态体系、建设“十区四横两纵”地表水源保护生态体系、构建“十一区七道一 带”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设“两屏(坝上生态屏障,燕山-太行山生态屏障)、三区(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七带区域自然生态 安全格局,对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等实施休养生息,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中科院大气化学与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室副主任、农工党中央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贺泓:

  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和管理平台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定位之一是建成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示范区,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京津冀环境污染具有独特的区域性与复合性特征。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当下的京津冀地区集中出现,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叠加,水、大气、土壤等不同介质的环境污染相互复合,产业结构、生态格局与环境安全交互影响,导致京津冀呈现出典型的环境复合污染格局。

  要破解京津冀环境复合污染的困局,三地必须突破行政区划和条块分割的掣肘,率先在环境综合治理上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实现“四个统 一”的基础在于构建基于物联网的立体环境监测系统和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估与风险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科学制定统一的环境标准和政策,实现基于风险的科学 管理和考核,实现京津冀生态修复与环境改善示范区的建设目标。

  建议整合现有环保、国土、气象、水利和科研系统环境监测(观测)网络,依托以物联网、云计算、多元遥感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区域性海量环境信息“系统感知-高效传输 -大数据处理-智能化应用”的新一代立体化环境监测系统,构建京津冀区域多维动态污染源排放信息平台,建立京津冀环境质量改善决策支持系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农工党中央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常纪文:

  完善环保一体化的政策与法制保障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对现行分割式发展模式的绿色化突破,是对现行生活模式的绿色化新发展,更是京津冀三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出路。

  在立法体系方面,推进京津冀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立法体系保障。有必要结合京津冀地区的实际和特殊需求,由国务院制定《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条例》或者《京津冀地区国土保护与整治条例》。为了让条例得以有效实施,还应当配套地制定相应的办法,如《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京津冀流域污染联 动防治办法》《京津冀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

  在基本原则方面,除了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基于京津冀地区的特殊性,还可以在区域环境立法中建立一体化保护、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功能与用途管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等原则。

  在监管体制方面,要协调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向既监管行政区域,又监管跨行政区的大区域模式转变。可改变目前的临时性协调领导小组的做法,由国务 院成立专门的区域协同发展委员会作为全国区域协同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委员会之下,设立区域环境保护办公室,办公室挂在环境保护部。这将为长三角、珠 三角的管理体制创新提供借鉴。

  在法律制度和机制方面,要建立统一的环境规划、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评、监测与预警应急、生态补偿等措施。

  在环境法治架构方面,要建立一体化的环境市场体系、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执法监管。

  评判京津冀环境协同保护立法的好坏,可以用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一是定位要精准,立法的目的要明确;二是思路要清晰,措施的层次要分明;三是制度可实施,协 同的措施要实际;四是原则要坚持,采取的手段可灵活;五是权利要公平,赋予的义务要均衡。六是实施可监督,失职的责任能追究。我们相信,京津冀一体化立法 会提上议事日程,也会实现上述目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农工党中央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周扬胜:

  严格排放标准制度 推动工程治污

  京津冀地区是全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2013年PM2.5年均浓度106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149微克/立方米,平均超标2倍多,是74个城市的1.5倍,空气质量倒数10名城市有7个,倒数20名有11个。

  主要问题是:第一,固定源治污标准差别大,国家标准特别限值未有效落实,颗粒物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高,比较三地的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单位GDP排放强 度,河北、天津均大大高于北京,减排潜力大;第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合理,过度依靠公路,城市小汽车使用强度高,油品质量提升慢阻碍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升级,移动源机动车污染严重;第三,经济发展不平衡,河北人均GDP不到北京、天津的一半、人均财政收入只有北京、天津的1/3,环境治理投入承受力不 足。

  建议,除从科学统一规划体系、完善铁路网络交通体系、区域投入协同机制、区域立法体制推进外,还需要着力严格排放标准制度,推进工程治污。第一,完善排放标准限值体系,做到规范严密,清理地方标准,推进在天津、河北的现有污染源执行 国家排放标准特别限值;第二,开展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估,落实标准实施制度;第三,完善标准的技术和产业支撑体系,实施工程技术体表改造。

  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农工党天津市委副主委包景岭:

  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京津冀区域环境问题呈现出区域性、复合性、压缩性特征。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制约,污染减排压力大,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环境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尚需完善。

  建议,要进一步强化京津冀联防联控。在去年落实“五控”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减排潜力,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为管好管住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明确监管区域,应当继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网格,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目前,京津冀三地排污费收费标准不一、差距明显,三地征收标准大约为9:7:1,在京津冀交界地区,极易造成排污企业转移。建议河北省尽快提高排污收费标 准,努力将三地差距缩小到9:7:5左右,并严格执法,实现京津冀排污收费标准均衡化。此外,要加大农业污染控制力度,强化沿海港口及大型船舶大气污染控 制、建立绿色交通系统。

  尽管南水北调工程目前已向京津冀地区供水,但水源地作为三地生命线,所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仍不可忽视,应按照法律要求,抓紧落实依法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工作。京津冀三地之间也应当深入开展跨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工作,确定合理的补偿方式,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

  据测算,京津冀地区每年建设用砂石料的总消耗量6亿吨,相当于640万辆机动车一年的总排放量,超过北京市全部机动车的排放量。建议逐步减少京津冀地区开山炸石,大力推进铁矿尾矿和废石替代建设用砂石料,实现减少开山炸石带来的向大气中排放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与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双赢。

  部委声音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管理处处长杨子江: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执法督查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能源局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境保护部组织的执法督查工作主要针对其规定的重点任务进行。这些重点任务,一是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二是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三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加 快淘汰落后产能;四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五是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区域 协作机制,组织联合执法。

  执法督查主要由环保部环监局组织有关环保督查中心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环保部门联合实施,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对3-4个地市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

  为保障APEC会议空气质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启动了最大力度的“空气保卫战”,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等空气质量保障的重点控制区,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无私奉献、精诚协作、连续作战,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10月20日至25日,环境保护部派出16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4个重点城市保障方案的部署情况进行专项督查。11月3日,北京、天津、河北、山 西、内蒙古、山东等6省区市按要求启动实施保障方案。同时,为应对4日至5日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北京市以及河北省廊坊、保定、石家庄等8个城市在保障方 案基础上,紧急启动了重污染天气下的最高一级应急措施。11月6日,除上述城市外,天津市、河北省唐山、衡水、沧州市,以及山东省济南、淄博、东营、德 州、聊城、滨州市,也采取了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排放。山西、内蒙古等省区自加压力,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山西省政府在 11月5日对太原、阳泉、晋中3市启动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8日又启动了长治、晋城两市的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

  除了调动了6个环保督查中心派驻6省区市督查外,环保部还使用了卫星遥感、无人机侦察、污染源自动监控、大数据预警预测等技术手段,地方环保部门划片网格化24小时驻厂盯守。各级环保部门联动强化督查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成功打赢了一场“雾霾阻击战”。据统计,6省区市在会议期间实际停产企业9298 家,限产企业3900家,停工工地4万余处,分别是《保障方案》规定的3.6倍、2.1倍、7.6倍。

  2014年新的《环保法》实施,在加大对违法排污的企业打击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开始在“督政”方面狠下功夫。

  为应对3月下旬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过程,环境保护部组织10个督查组陆续深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督查,并安排无人机对重点地区进行飞行检查。对6家企业环保意识差,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的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在国家督查的同时,6省区市也在加大执法力度,例如河北省在2015年前3个月的“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共立案侦办157起,破获111起,移送起诉96起,对6家超标排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因此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

  近一段时间,环境保护部先后对安阳、沧州、临沂、承德、驻马店等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约谈,督促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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