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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2011年度全国进口服装产品产品质量状况》

2012.6.27

  近年来,国内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国内市场对进口服装的需求日益增长,进口服装产品的质量情况越来越受到多方关注。国家质检总局鉴于产品风险性及国外通报频率,发布了2010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O11年)>的公告》,自2011年1月1 日起对《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将301个涉及纺织服装产品的HS编码调入目录中,进口服装首次成为法定检验的对象,其中蕴涵的安全、卫生、环保及反欺诈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2011年度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受理进口服装报检36951批,货物总计5232万件,货值69536万美元,五成以上由上海口岸进口,其他主要进口口岸有北京、深圳等。从贸易国别和地区来看,进口服装来自世界各地。排名前三位的中国香港、意大利和西班牙进口量约占总进口量52%。印度、越南则为运动品牌和大众品牌服装的主要来源地。

  2011年度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共对14959批进口服装实施抽样检测,送检率为40.48%,检出内在质量不合格1521批,不合格样品1668个,涉及不合格货物总计73万件,货值1220万美元,批次不合格率为10.17%,不合格情况主要为中文标识、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及部分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产自西班牙、意大利和土耳其等国家。对于中文标识、标签不合格和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其进行整改;对于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均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进口服装产品的质量状况继续加大检验监管力度,不断完善不合格货物处置制度,对产品质量问题较大的进口服装企业的实施风险预警,切实保护消费者,提升消费者对消费品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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