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天津市食药监局破获首例网络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2014.4.22

banquan7.jpeg

现场查获大量非法保健食品

  日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津南分局和公安津南分局成功破获马某涉嫌生产经营“夜间燃脂瘦身胶囊”等假保健食品案,并已提交检察机关拟提起公诉。在该案件中,涉案的假冒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和酚酞,产品销往全国多省市,影响较大。该案是天津市在“打四非”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首例网络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件。

  去年7月,食药监津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网店销售的保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津南区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以此次案件办理为切入点,通过查小、查早、查苗头、查线索,严厉打击通过网络渠道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按照区领导要求,食药监津南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启动了津南区食品药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食药监津南分局、公安津南分局联合行动,一举捣毁了马某分装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窝点,当场查获12种声称具有减肥功效的假冒保健食品共计176760粒及包装材料500套。经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其违法销售的“夜间燃脂瘦身胶囊(桔粒)”、“强效瘦腿胶囊(蓝粒)”、“小粉粒蓝莓中药瘦身胶囊”等均检出西药成分西布曲明和酚酞。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随着网购这一新型消费渠道和消费方式的兴起,网络购药行为不断增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截至2013年,全国经审核批准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尚不足百家。部分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邮寄的方式销售假劣药品,不仅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可能延误看病就医的时机,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消费者网上购药须谨慎。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网站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标示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等”;网页上充斥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或伪政府部门、权威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甚至部分网页上非法链接了虚假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从而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假象;声称某种“药品”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并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对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网站的咨询、销售电话通常为小灵通号码、铁通号码、400号码或手机号码;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邮寄“药品”,或通过货到付款等方式进行销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不法分子通常是利用消费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邮购药品。

  消费者需要网购药品时,可以自行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的数据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对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核实网站中的药品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的网站,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网站首页显着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未经批准进行网上售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采取的最主要形式,由于买卖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维权困难。如发现受骗,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投诉。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