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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灾区贫困大学生可获补助

2008.2.23
2月21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
 
通知要求,学生返校后,各高校要组织各院系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详细了解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重点了解那些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受灾致贫的,以及那些因受灾而困难加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通知强调,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是切实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上级财政部门尚未将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的,高校要先行垫付,确保按时发放;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沟通协商,说明情况,争取支持,尽快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调剂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更多阅读
 
教育部网站: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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