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月1日起实施

2007.6.29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增71项指标,7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7年6月29日上午10:00在卫生部(西直门外南路1号)新闻发布厅召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

   我国原有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5年出台,2005年建设部又颁布了一个《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也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前执行的标准,检测项目只有35项,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增加了71项水质指标,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 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已于2007年1月26日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部分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