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财便字[2010]127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973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现将973计划2009年度立项项目中期财务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财务检查范围
接到科技部通知进行中期评估的2009年度立项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中期财务检查组织方式
1.中期财务检查工作与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结合进行。
2.中期财务检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科学技术部科技评估中心负责实施。
3.中期财务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织自查、自查结果报告、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等内容。
三、中期财务检查实施程序
1.接到中期检查通知后,首席科学家应尽快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财务自查,督促课题负责人会同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抓紧清理账目,核实实际到款数与实际支出数,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完成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汇总。
2.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完成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报送科学技术部科技评估中心。
3.根据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情况,以及当年973计划经费管理工作安排,组成中期财务检查专家组对部分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或现场检查。专家组在审阅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听取项目首席科学家汇报(或现场资料查证)的基础上,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专家组意见,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4.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根据项目中期财务检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报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审定后,反馈项目依托单位和首席科学家。
四、中期财务检查材料填报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应认真填报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及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在汇总各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完成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科学技术部。
3.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单独装订一份,包括:课题总账情况表、课题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课题自筹经费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课题设备明细账(单价5万元以上)、单位内部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等。
五、其他事项
1.中期财务自查报告表样及相关说明见附件。
2.项目中期财务检查时间节点安排:
2010年9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填报、打印装订及签字盖章工作。
2010年9月22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中期财务检查书面材料的寄送工作。
3.本批项目后三年预算申报工作将于9月底开展,届时,请各单位留意网站的预算编报通知及预算申报系统开通时间。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
咨询电话:010-88231317或010-62169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