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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强冠黑心油案160人求偿 一审判赔133.1万台币

2017.2.14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强冠黑心油求偿案一审宣判后仍有237人不愿和解,经台湾消保会提起团体诉讼求偿2133万元(新台币,下同),高雄地院今天宣判,其中160人每人可获赔偿6000至9000元不等,共计133.14万元。

   2014年间台湾发生强冠公司贩卖劣猪油案,强冠公司董座叶文祥去年8月二审遭判刑22年,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2015年7月间,台湾消保会代理上万名、近百所校园师生向正义、强冠等四家油商提告,请求每人9万元、合计37亿元赔偿金,并委任律师分头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法院提起团体诉讼。

   高雄地院审理的强冠公司4087名被害消费者同意以每人6000元与强冠和解,总金额约2286万余元,其中237人不愿和解,坚持告到底。

   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这237人中有部分是素食者,另有一部分无法提出有食用强冠产制猪油的证明,剔除掉这些人剩下的160人才可获赔偿。

   承审法官依被害消费者每人食用的猪油产制品与吃下的劣质猪油含量多寡等标准,将160人区分为3类,第1类是吃下奇美熟水饺的15名消费者,因熟水饺中仅水饺皮含有劣质猪油成分损害较轻微,判决强冠应赔偿每人6000元;第2类是吃到红葱头肉的106人,每人获判赔8400元;第3类则是吃到香葱面包的39人因面包中使用劣猪油含量较高,每人获判赔90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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