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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思进:本科论文造假谁来管

2011.11.01

  编者按:2007年秋,北大物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钱思进发现其指导的一名本科生毕业论文存在严重抄袭造假。之后的几年间,钱思进一直奔走于各个部门之间,希望能够对造假论文进行核查。如今,当年涉嫌严重抄袭造假的学生已经离开学校,而钱思进却迟迟没有等来一个明确的答复,这期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钱思进

  2006年底,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胡震被保送到北京大学,在我的指导下做本科毕业论文。但自那时至2007年5月他最后一次造访北大,胡震都几乎没给我看过其论文重要部分(引言以外)的初稿,直到离京前的一两小时,他突然拿出一叠毕业论文审议表让我签字,此时我才看到其论文全文。

  粗看全文,我立即发现其论文的第三章(占全部内容的约60%)第五节的3.5.1小节、第六节以及第七节的全部内容,几乎100% 抄自于我和我的研究生于前一年发表的论文,而这基本已包含了该文的核心内容。我很气愤,责令他回校后,删除所有抄袭部分,在得到其承诺后,我才签了字。

  2007年9月,胡震进入北京大学就读研究生。我向他索取其本科毕业论文终稿,吃惊地发现他对抄袭内容没做任何删除。这意味着他用对我的承诺骗取了我的签字,又用我的签字向川大骗取了本科毕业论文的通过。

 
几经波折的“求查之路”

  按北京大学关于学生学术造假的规定,我书面向物理学院和研究生院报告了此事,要求核查。但被告知,该论文属于四川大学,核查应由川大进行。于是,2010年6月,我正式向川大提交实名书面报告。但四川大学物理学院却以“物理学院教师对胡震论文相关领域不太熟悉了解”为由,认为对该事件的认定由北大做出更为恰当。

  鉴于此,我在当年9月再次向北大研究生院作了汇报,他们表示只要四川大学能够发一封公函,收到此函后,将立即启动协助核查程序。我随即将北大接收来函的电子邮箱和传真号告知川大,但川大至今也没有发函。只是回复邮件表示,该校应用物理学系(胡震所在系)认为:毕业论文答辩严格按学校要求,相关环节材料(包括导师意见)充分。学院还在进一步核实。

  2010年国庆期间,我偶然得知川大曾颁布过一部《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正式文件,于是我根据该文件内容,对胡震的毕业论文作了更详细的分析,由《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可确认胡震的本科毕业论文存在大量的抄袭、造假。我向四川大学再次提交了详尽报告,但川大依然没有任何回应。

  无奈之下,我到教育部寻求指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监督与信息处接待了我。但他们表示自己的职权范围仅限于研究生,并建议我到其他主管部门咨询。一番寻找之后,我发现整个教育部居然找不到一处负责处理本科生论文抄袭、造假问题的部门。于是我再次求助质量监督与信息处。该处领导同意将有关材料转交给川大,责成该校进行处理。但他们反复强调此事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之内。

  2010年底,我再次电邮四川大学,希望他们告知核查结果,即使无法核查,也希望他们能向北大发函,以便北大协助核查。川大表示他们已经向国务院学位办回复了公函。得到这样的答复,我立即向教育部询问公函内容,但得到的答复却让我大失所望。

  学位办公室人员表示,由于本科生毕业论文造假不属于其职权范围,所以他们已将该函转至其他部门,至于公函现在何处不得而知。并建议我到教育部信访办公室交涉。信访办公室则答复我:由于那是公函,内容不能告知个人,建议我向四川大学索取。

  我又向川大发去数封邮件,希望能得到明确答复。但直到今年4月,该校物理学院才回复我,表示学校教授委员会曾对此事进行了讨论,并打报告向国务院学位办进行了说明,让我向该办公室查询。我随即回复邮件,希望能够告知他们向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回复公函的内容,但再也没有答复了。

 
不能放任本科论文造假

  自此,川大和教育部再没有同我进一步交流。现在的基本情况是:自去年6月向川大提交第一份报告至今,我依然不知道川大是否真正对该事件作过核查,而川大给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回复的内容我也无从得知。

  而胡震在北大学习一段时间后,得到了一个出国学习的机会,早已和我失去联系。但胡震严重抄袭造假行为的证据确凿,我已将他的论文和被抄袭的论文都公布在网上,哪怕对物理学知识毫无了解的人,只要稍懂英文,根据川大公布的《处理办法》,将两篇论文作简单比对,也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实在不知川大“教师对相关领域不太熟悉了解”的说法从何而来。

  值得一提的是,在川大去年9月回复我的邮件中提到,由于胡震在论文中已经注明“从文章的完整性角度考虑,本节直接引用了钱思进教授对HLT研究的部分结果”,因此该学生没有抄袭行为。然而,加上这句话并改变不了其抄袭的性质。胡震的论文中,有的章节甚至将我的原文整体原样照搬。抄袭而不引述参考文献是“剽窃”;整章整节的抄袭即使引述了参考文献,仍是“抄袭”。如果这种伎俩可行,今后是否可将别人的论文全文抄入,只在开头注明“从文章的完整性角度考虑,将 XXX的论文全文直接引用如下”。这种做法行得通吗?

  目前,国内本科生论文造假的行为并不少见,以至很多人对此已熟视无睹,但本科是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工作的重要起步阶段,如果此时放任这种行为,将会对其科研生涯以及整个学术界、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然而,面对如此一篇存在明显抄袭造假嫌疑的论文,我却无法找到一个真正能够对其进行审核鉴定的机构,这让我在失望之余也感到困惑:本科生论文造假,究竟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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