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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天津公司针对宁波汤圆事件的声明

2009.2.08

  近日在北京地区,“天津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81231D05T的“龙凤”牌400克/袋 宁波汤圆(黑糯米黑芝麻),在北京市工商局市场抽检中,初检显示“过氧化值”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本公司得知此事件后,积极配合工商局对该批号的“龙凤”牌400克/袋的龙凤宁波汤圆(黑糯米黑芝麻)实行暂时下架、召回。且经自查,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有:

  1、原料本身油脂含量过高;

  2、油脂本身的问题;

  3、原料储存不当;

  4、产品运输不符合规定;

  5、产品销售环节保存不符合要求。

  针对上述单一个案,本公司正在积极寻找产生的原因。并会给予解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北京分公司已经主动与北京各经销商、大卖场、超市等零售商联系,召回该批号产品,并接受消费者对此批号的该产品进行退、换货行动。

  联系方式:北京分公司 电话:010-51662215

                孔萌经理:13701107058

                李晓霞副总经理:15022413456

  上海、浙江、广州、成都龙凤公司生产的汤圆及其它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各地监督部门在对上述公司生产的汤圆类及其它产品进行抽检中均显示产品合格。

  天津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

  2009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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