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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环境联动执法机制

2013.5.30

  江苏省近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司法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新机制。

  环境执法怎样走出困局?

  记者在江苏省环境监察局看到这样一组数据:江苏全省范围内约有工业污染源18万家,环境执法监察人员仅有3100余人,平均每两个人要监管120家企业。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环保部门压力很大。

  如何打破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局面?利用司法手段参与环境保护势在必行。

  但是司法机关在面对环境类案件时也有些许无奈。据了解,1997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专节的形式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罪,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作为重要罪名首次确定下来。从1997年至2013年这17年中,以“破坏环境资源罪”进行刑事处罚的却仅有17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面对这个数据,为记者分析了目前司法机关在面对环境类案件时的困难。困难一,在司法机关受理的环境刑事案件中,环境污染类案件较少,法律对环境污染类案件刑事处罚力度不够;困难二,由于环境民事案件具有起诉难、举证难的特点,环境民事案件所占比例少,去年江苏省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70多万件,而环境类的仅为500件,比例还不足千分之一。

  面对这些困难,江苏省的司法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2012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省人民法院启动环保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试点法院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

  “常州模式”为何成功?

  2012年12月和2013年3月,常州环保联动执法中心开展了两次环保联动执法专项行动,对武进纺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光辉造漆厂、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这种专项联合检查是常州市积极探索环境执法联动新模式的缩影。2012年,常州市公检法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成立全国首家环保联动执法中心,这个中心集环境诉讼案件集中办理、环保联动执法以及环保警示教育于一体,设有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站、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环境保护警务工作室以及环境公益协会4个机构。初步实现“检察引导、联动执法、三位一体、维护公益”的一站式环境维权新模式。

  有了这个环保联动执法中心,公检法机关联合环保部门共同联动执法,比以前单纯的行政执法更具震慑力。“现在环保局来执法,都不是来一辆车,一来就是4 辆车,公检法机关都在后面跟着呢。这样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起了很大作用,对环境行政执法也是有力的补充。”常州市环保局局长史政达告诉记者。

  如何让公检法机关和环保部门在联动中相互配合,发挥最大的联动效应?环保执法联动中心设立了环保执法联动响应程序。即常州市“12369”接到污染举报投诉后,常州市环保部门赶赴现场,形成初步调查结论后,根据3个响应等级,分级处理。

  史政达介绍说,常州市环保联动执法中心成立之后,不光环保部门拍手称快,普通市民打环境公益诉讼官司也可以来找我们。通过与公检法机关联手也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环境执法联动建章立制

  对于江苏省而言,环境执法联动只有一个“常州模式”还远远不够,如何让司法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遍地开花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省环保厅为江苏省下阶段全面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勾画出了整体框架。

  为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卓有成效地开展,江苏省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并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执法联动联络员制度、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等。

  同时,对于如何让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进行良性互动,四部门也将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对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个人,要主动商请司法机关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级法院要根据环保部门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实施行为保全,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检察院要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案件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对涉及环境污染行为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公民起诉;各级公安机关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主动、提前介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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