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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品安全法还需最强执行力

2014.5.27

  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指出,“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屡屡进入公共视域。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后,“健美猪”、“染色馒头”、“塑化剂饮料”、“地沟油”、“苏丹红鸡翅”、“皮革”制老酸奶……不断被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次又一次地刺痛着公众的神经,“舌尖上的安全”成为百姓的心头之患。甚至,澳洲某婴幼儿有机食品品牌以“该产品未包含任何来自中国的原料”为产品推介词,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我们的负面标签。

  此次修订食品安全法,两个“最”字显示政府保卫食品安全的决心。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修订《食品安全法》只是拉开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序幕,要真正赢得群众信赖、挽回百姓“芳心”,执行才是关键。

  无论是严刑,还是宽法,其威严就在于执行,如果没有执行,再完备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莎士比亚说:“吾人不可将法律制成吓鸦之物,竖起它来只为恐吓攘食之鸟。”法律被制定出来,如果没有严格的执行,就会成为法律稻草人,不是不够用,而是不管用,最后只能成为纪伯伦《法律》中的“砂器”,“你们喜欢立法,却也更喜欢犯法。如同那在海滨游戏的孩子,勤恳地建造了沙塔,然后又嘻笑地将它毁坏。”

  食品安全工作包括两个重要领域,生产流通领域和市场监管领域。所以,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从近几年国家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来看,监管失败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条文,不能很好地付诸实施,法治意图难以变成监管实际。

  例如,在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般来说,馒头一个月抽查一次,他们(监管部门)来检查,我们就把东西(馒头)拿到办公室给他们检查,不让他们去车间,他们一来我们就把车间的门关上,不让他们进去。”生产企业丧失诚信,监管部门缺乏责任,让监管成为走过场,失职渎职呈常态,缺乏忠诚的食品安全执法,就算法律再严厉,也不会有多大威慑力。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法不仅需要写在纸上,更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才能真正做到李克强总理所说的:“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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