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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欧盟PFOS指令 替代品研发要提速

2008.7.30

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主办的“中国企业应对欧盟PFOS指令”研讨会,7月17日至18日在山东青岛召开。来自全国纺织和造纸企业、技术监督机构、科研院所、纤检机构等单位的30多位代表参加。与会代表就我国出口产品生产企业面临的形势及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继偶氮染料禁令之后,欧盟又于6月27日正式开始实施一项PFOS(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指令。指令规定,欧盟市场上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若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将不得销售;而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则成品、半成品及零部件也将被列入禁售范围。这标志着欧盟已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

据介绍,PFOS是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它具有疏水疏油的特性,用途广泛。PFOS可以通过呼吸和食用被生物体摄取,其大量与血浆蛋白结合存在于血液中,其余则蓄积在动物的肝脏组织和肌肉组织中。动物实验表明,每公斤动物体重有2毫克的PFOS含量就可导致死亡。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化工产品之一,氟化有机物被广泛用于纺织品、皮革、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由于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杀白蚁药剂等。此外,还被使用于油漆添加剂、黏合剂、医药产品、阻燃剂、杀虫剂等,包括与人们生活接触密切的纸质食品包装材料和不粘锅等近千种产品。

据权威机构调查,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对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受到影响的是纺织、皮革、造纸、包装等产品出口企业。但目前的状况是,我国的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据了解,目前国际上已有替代品,但我国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

针对欧盟PFOS指令对我国出口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参与研讨会的代表建议,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及相关产业的大企业应加快PFOS替用品的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应对欧盟限用PFOS及其衍生物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中小企业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将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作为长期供应商。同时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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