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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上调医疗诊查护理等服务收费 下调仪器设备检查费

2016.11.18

  记者18日从青海省医改办获悉,青海省于10日起在公立医院正式实施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新方案上调了部分诊查和护理等服务收费,下调仪器设备检查等收费,并运用多种配套机制确保患者负担不增加。

   新方案对部分涉及特殊人群的透析、慢性病等近期成本增加的项目,仍然保持原价或降价,同时也降低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影像学诊断价格平均下降2.51%,实验室诊断价格平均下降2.95%。为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诊查费价格上调18.64%,护理费上调11.86%,床位费上调23.1%,治疗费上调14.16%,手术费上调17.16%,中医类服务价格上调23%。

   根据新方案,今后,青海公立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青海省卫计委体改处副处长吉国华介绍,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是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希望通过“有激励,有约束”的价格机制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

   结合青海实际,民族医药价格项目进一步细化,由现行的76项增加到348项;涉及医学美容、生殖保健等个性化需求较强的300项项目价格将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二、三级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价格保持20%的价差。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青海卫计部门将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医院价格公示制度和药费清单制度,指导医院通过提高医院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来降低运行成本。同时,社保部门将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通过提高医保保障水平、改革医保支付、增加政府投入等方式平衡医院费用变动的缺口,切实保证不增加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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